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以及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>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,公告2018年第9号),现将《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(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)公用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(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)公用配套工程
建设单位:AG旗舰厅官方网站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山村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预留用地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公众可通过电话、书信的方式反馈。
联系人:江工
联系电话:13726902925
附件1: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(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)公用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
附件2: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(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)公用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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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07